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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Tag: 公安部人民警察 2021-12-13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50个职位、546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8时至12月19日18时。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和公安部党委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将组织实施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共招录250个职位、546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或在职委托培养的除外)。
 
  2.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院所,以及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以及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3.北京市公立幼儿园、学校、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除须具备公安部2022年度统一招录补充公告(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
 
  3.应届本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具备。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1年12月15日8时至12月19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rc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Idd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考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信息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终止录用程序。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职位相关信息可向招录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招录职位备注及附件2。
 
  报考工作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根据具体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职位取消及调剂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取消或核减招录人数。考生报考职位取消的人员可于12月21日12时至18时,登录平台报考其他已达笔试开考比例职位,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报考。
 
  招录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申请调剂人员进行审查筛选。申请调剂人员可于12月22日12时后登录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月5日至1月9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部分职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各为50%。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分别为40%、30%、3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本次笔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使用计算机作答。考试时限为180分钟,满分为2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月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2.笔试地点:考生报名的同时选择笔试地点。根据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选择的笔试地点可能需要进行调整,最终实际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在平台和中国人事考试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各职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报考人员信息表、“三龄二历一身份”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前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
 
  (一)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我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职位匹配度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监督工作
 
  统一招录工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干部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公安部监督电话:010-6626351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望各位报考者周知。
 
  附件:
 
  1.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3.报考有关事项说明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1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825923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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