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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冈市质监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Tag: 湖北省湖北公务员 2016-07-2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黄冈市质监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各位考生:
  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县质监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7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黄冈市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每个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八楼会议室(黄州大道128号)。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为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专业课学分成绩、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考生必须承诺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到的,视为放弃本次应聘,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2、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请暂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713-8388656 13387110998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科)
  附件:2016年黄冈市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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