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选好官靠制度
随着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临近,专用考试教材热销。目前,不少考生已将备考行测和申论科目提上议事日程。热点知识的储备对申论备考意义重大,不管是给定材料还是作答,都和热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来说:材料是热点材料的集聚;准备充足的热点知识又能让你在作答时坐怀不乱、胸有成竹。申论考试涉及的社会热点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这些社会热点时政问题,来考查考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阅读理解的能力等等。为帮助考生储备申论热点知识,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特整理发生在生活各个领域的申论热点供考生复习。
1月18日据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几条选拔任用干部的“高压线”,引起了社会关注。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近年来,“裸官”话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尤其是,随着一些“裸官”纷纷落马,人们发现众多贪腐案件中,贪官多“裸”,就像贪官好色、敛财一样,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直就有这样的议论,“裸官”就是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限制他们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公权力纯洁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其一,要“管住裸官”须有制度体系支撑。这个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严格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不论是广东等地禁止“裸官”任正职,还是中央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都是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但是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建设同样不可忽视,它是一切限制性规定落到实处的基础--要“管住裸官”,首先要知道谁是“裸官”。
其二,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一方面,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认定手段,关于“裸官”的具体数量,“一直拿不出明确的数字”就是佐证。时下,很多地方确定某位领导干部是否“裸官”,很大程度上靠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官员如实填报家属信息、家庭财产等,这里面虚报信息者众,却鲜有人因此被追责。显然,单靠官员的自觉、坦诚,很难发现“裸官”。
其三,公众缺乏监督“裸官”的必要途径。因为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低,“裸官”混迹于众官员之中,或小心观望,或大谈廉政,不出事很难被发现。公众所熟知的“裸官”,比如高严、杨秀珠、庞家钰、蒋基芳、张曙光等,都是出事后才被发现“他们早就是裸官”的。此前就有学者明确表示,中国“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内部式而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未能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今天这个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启示]
斯土斯民情所系,寸肝寸胆当忠诚。“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其把家属送往国外,对公众所造成的社会焦虑感却委实严重。“管住裸官”,守住忠诚底线、坚定国家信仰,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让“裸官”裸露在阳光之下;这需要官方监管与民间监督保持密切合作,让“裸官”无处匿形;也需要我们更有效地限制“裸官”的权力。
对“裸官”说不,是新条例通过制度力量纯洁干部队伍的一个缩影。像那些名声不好的坏官、跑官拉票的官油子、无所作为的庸官,也统统被“拉黑”,这同样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铁腕之举。古人有谓“亲贤臣、远小人”,把有劣迹者清除出去,把高风险者管起来,还得通过制度选拔大批好干部。从严格任用程序,到突出民生考核、民意评价,新条例正是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意在把那些廉洁、实干、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他们更顺畅地走上各个领导岗位,为政坛注入更多新鲜血液和清新风气。
【建议措施】
对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
一是要严织法律天网。法律法规是杜绝官员腐败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腐败之风盛行暴露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相对空白的“裸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弥补法律漏洞,使其无法律空子可钻,犯罪事发后不能“抽身而退”。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给有腐败之心的“裸官”以强大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打击官员腐败。
二是要常亮监管明灯。建立对“裸官”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打击“裸官”腐败的基本保障。要设立多方位的监管途径,比如畅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行使监督权,使身居高位的“裸官”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网络媒体也要加强对贪污腐败的“裸官”的网络举报力度,使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近些年网络检举为反腐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完善网络检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一柄利剑。最后,监察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腐败行为的“裸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擦净财产雾霾。对于“裸官”要进行财产公开,让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擦净其财产雾霾,让“裸官”不再有灰色收入,这样,也就能够大大减少“裸官”的贪污腐败,也不必再为其“不辞而别”而感到担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时期,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国家要坚决治理相关“裸官”的腐败问题,杜绝腐败贪污,给“裸官”穿上外衣,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使得“裸官”不再“裸”,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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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限制“裸官”升迁
选好官靠制度
【背景链接】1月18日据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几条选拔任用干部的“高压线”,引起了社会关注。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近年来,“裸官”话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尤其是,随着一些“裸官”纷纷落马,人们发现众多贪腐案件中,贪官多“裸”,就像贪官好色、敛财一样,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直就有这样的议论,“裸官”就是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限制他们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公权力纯洁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其一,要“管住裸官”须有制度体系支撑。这个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严格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不论是广东等地禁止“裸官”任正职,还是中央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提拔,都是限制“裸官”权力的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但是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建设同样不可忽视,它是一切限制性规定落到实处的基础--要“管住裸官”,首先要知道谁是“裸官”。
其二,发现和认定“裸官”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一方面,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认定手段,关于“裸官”的具体数量,“一直拿不出明确的数字”就是佐证。时下,很多地方确定某位领导干部是否“裸官”,很大程度上靠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要求官员如实填报家属信息、家庭财产等,这里面虚报信息者众,却鲜有人因此被追责。显然,单靠官员的自觉、坦诚,很难发现“裸官”。
其三,公众缺乏监督“裸官”的必要途径。因为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度低,“裸官”混迹于众官员之中,或小心观望,或大谈廉政,不出事很难被发现。公众所熟知的“裸官”,比如高严、杨秀珠、庞家钰、蒋基芳、张曙光等,都是出事后才被发现“他们早就是裸官”的。此前就有学者明确表示,中国“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在于其“内部式而非外向型”的监管方式,未能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今天这个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启示]
斯土斯民情所系,寸肝寸胆当忠诚。“裸官”并不都是贪官,但其把家属送往国外,对公众所造成的社会焦虑感却委实严重。“管住裸官”,守住忠诚底线、坚定国家信仰,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这需要我们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让“裸官”裸露在阳光之下;这需要官方监管与民间监督保持密切合作,让“裸官”无处匿形;也需要我们更有效地限制“裸官”的权力。
对“裸官”说不,是新条例通过制度力量纯洁干部队伍的一个缩影。像那些名声不好的坏官、跑官拉票的官油子、无所作为的庸官,也统统被“拉黑”,这同样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的铁腕之举。古人有谓“亲贤臣、远小人”,把有劣迹者清除出去,把高风险者管起来,还得通过制度选拔大批好干部。从严格任用程序,到突出民生考核、民意评价,新条例正是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意在把那些廉洁、实干、为民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他们更顺畅地走上各个领导岗位,为政坛注入更多新鲜血液和清新风气。
【建议措施】
对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
一是要严织法律天网。法律法规是杜绝官员腐败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腐败之风盛行暴露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相对空白的“裸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弥补法律漏洞,使其无法律空子可钻,犯罪事发后不能“抽身而退”。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给有腐败之心的“裸官”以强大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打击官员腐败。
二是要常亮监管明灯。建立对“裸官”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打击“裸官”腐败的基本保障。要设立多方位的监管途径,比如畅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行使监督权,使身居高位的“裸官”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网络媒体也要加强对贪污腐败的“裸官”的网络举报力度,使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近些年网络检举为反腐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完善网络检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一柄利剑。最后,监察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腐败行为的“裸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要擦净财产雾霾。对于“裸官”要进行财产公开,让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擦净其财产雾霾,让“裸官”不再有灰色收入,这样,也就能够大大减少“裸官”的贪污腐败,也不必再为其“不辞而别”而感到担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时期,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国家要坚决治理相关“裸官”的腐败问题,杜绝腐败贪污,给“裸官”穿上外衣,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使得“裸官”不再“裸”,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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