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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城管的污名

Tag: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2013-08-1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事公职事业是时下青年们最心怡的选择,随着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的结束,入围的考生自然倍加高兴,然无法入围的考生必须要进行别的选择,此时可以考虑下政法干警考试,根据往年情况政法干警招录工作预计在8月初启动。考生如需系统复习方案,可参考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进行备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建议考生在进行申论热点复习时,要学会根据申论考试的持点,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阅读和领会;再根据申论命题的持点和规律,有策略地开展重点阅读、提炼和积累,为应对申论作答的基本问题展开训练;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利用好申论热点。同时也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
  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整理的一系列申论热点可供考生参考。
  城管的污名
  【背景链接】
  打开网络,延安城管双脚跳踩男子头部、武昌城管十几人殴打开颅手术者、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导致千人围殴、昆明城管殴打怀孕妇女、临武城管打死瓜农……如此,媒体上频频曝出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挑动着社会大众敏感的神经。甚至,“黑社会”、“流氓”、“打手”等词汇无形中成为了城管的代名词,使得城管执法被严重“污名化”。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城管执法被“恶劣人性”标签所笼罩,整个群体的“负面特征”被刻板印象化,并掩盖了其“为民、便民、服务于民”的“正面特征”。在本质上,已经伤及到“为民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公信。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认为:当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思考,谁来拯救被“污名化”的城管执法?
  建立城管的初衷,本是为了治理和整顿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乱象,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然而,从十多年的运行历史来看,似有矫枉过正之嫌。从“乱罚款”的代名词,到“暴力执法”的标签,城管一直未能从尴尬甚至负面的形象中走出来。
  从表面上看,城管与小贩的每次冲突都源于沟通问题,要么城管对摊贩吃拿卡要,要么干脆暴力执法。于是有观点就认为,城管“将心比心”,改变执法方式,以文明、宽容的态度对待小贩,就能扭转目前冲突不断加剧的困境。而一些地方政府,也正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从加强文明执法到卧底体验,想尽办法改变城管不佳的形象,但是诸多试验并没有遏制惨剧的一再发生。
  透过一些城管暴力执法行为,我们可以看到其骨子里畸形的执法思维:一是唯我独尊的“管理”理念。“不‘管’不‘理’”的认知心态让城管养成了居高临下的傲慢作风。一旦权威受到挑战,暴力便成必然。二是只为“官”瞻的执法理念
  与民众零距离接触的城管干部或感委屈,城管群体遭遇“污名化”谁能幸免?在网络时代,在自媒体时代,没有谁能掩盖真相。或许在媒体对报道城管执法信息中,难免有为吸引公众眼球简单化、片面化、夸大化地选择和制造噱头,对城管执法“污名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需要引导媒体公平公正的报道,期待媒体人客观的职业态度理性报道。
  [措施]
  专家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拯救被“污名化”的城管执法,完善城管法律法规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缺乏一部统一的、完整的“上位法”,导致城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常常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处境,最终形成“末端执法”的恶性循环。其实,城管需要一套规范的法律来明确城管的权限和城管的执法方式、执法程序、法律责任。
  第二,拯救被“污名化”的城管执法,重建城管队伍“正面特征”刻不容缓。对城管干部来说,比委屈抱怨更重要的,是要真正树立起文明、温馨、依法的执法之道。面对城管执法的尴尬处境,当前必须寻求实现城管善治的突破口,把城管权力真正摁在阳光与法治的“笼子里”,这才是让城管执法免于“污名化”的根本路径。
  第三,在多元互动的城市管理过程中,真正解决城管执法“污名化”问题,一方面要在提高城管干部素质上下工夫,人文城管在心,法制城管在行、科技城管在用,做到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另一方面,还需在市民的宣传教育上动脑筋,推行阳光城管,实施公众城管,形成文明谦让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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