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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公告

Tag: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资格审查 2011-06-0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2011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在全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各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于2011年6月10日在湖北警官学院北校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特1号)警体馆进行。具体安排为:
  报考襄阳、荆门、随州、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和江汉油田公安局的考生,集中于上午9:00至12:00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和武汉、十堰、荆州、宜昌、黄冈、孝感、恩施公安机关的考生,上午9:00至下午16:00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和程序
  此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审查程序为: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后,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资格审查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一式二份)上贴照片处签名并骑缝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考生将一份报名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工作人员,一份报名表作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依据留存;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向考生说明不合格原因,并留存相关材料,考生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名确认。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离开资格审查现场。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报考职位对户籍有限制的还需携带户口簿);
  2、笔试准考证;
  3、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报名网址下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4、毕业证(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5、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携带,2011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的相关证明)。
  在职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考生,系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还须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系参加“三支一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系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还须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二)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须写委托书)携带所需证件、材料参加。因场地所限,资格审查现场只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
  (四)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资格审查后,因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额时,将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组织递补资格审查。请有关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留意网上公告。
  附:湖北省2011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
  二0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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