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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题 3

Tag: 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 2010-07-20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 地役权是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B.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C. 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D.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2.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
  A. 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 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 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 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13.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A. 由乙丙丁各享有      B. 归国家所有
  C. 乙丙丁不得享有      D. 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14.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
  A. 抵押人所在地的法院
  B. 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D. 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5.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
  A. 产品致人损害      B.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 动物致人损害      D. 建筑物致人损害





  湖北公务员考试专家提供参考答案:

  1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的特征。

  【详解】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2.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

  【详解】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13.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按份共有的份额抛弃理应有其他人享有

  【详解】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14.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见《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15. 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原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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