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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题 1

Tag: 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 2010-07-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 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2. 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车辆乙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
  A. 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B. 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C. 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D. 按公平责任处理

  3.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 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 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A.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 经过公示

  5.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王某实施了(  )。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自助行为 D. 善意取得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参考答案:

  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熟读民法教材是做对此题的前提,此题可以应用排除法,选择出自己最有把握的选项。

  【详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2. C【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详解】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D【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伙的民事责任,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要记住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的约定只对内部有效,有过错的合伙人在合伙承担责任后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详解】《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4.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把握善意取得的本质特征对案例分析题很有必要,也时常作为考点。

  【详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 A【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

  【详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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