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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Tag: 十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招聘 2020-12-3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已公布,计划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报名地点: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1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十堰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像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

  2、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三张到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1室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

  3、报名要求。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审查时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流程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专业技术测试考核程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要专业技能要求,由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对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岗位采取撰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

  2、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3、地点: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86号)

  4、专业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示

  按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疾控中心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防疫要求

  考生报名及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时必须如实报告本人身体健康情况,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得进入报名点及考点,考生签到集合时测量体温1次。

  招聘咨询电话:0719-8119996

  地址:十堰市天津路86号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601室)

  点击下载:附件1-3

  1、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jw.shiyan.gov.cn/tzgg/202012/t20201229_3235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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