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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考法律常识(7月28日)

Tag: 法律湖北公务员考试 2020-07-28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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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情形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未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甲在某国有商场柜台边捡到一个钱包,内装人民币6000元,送交给该商场保卫科负责人乙,后乙将此款据为已有。乙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不包括(  )。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四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4.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C.上诉权(被害人除外)

  D.抗诉权

  5.( 不定项选择 )根据《公务员法》,以下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是()。

  A.某村委会主任

  B.市法院院长

  C.致公党省委机关办公室科员

  D.某市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E.某街道派出所干警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答案: A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回避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在范围内,故本题选C。

  4.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上诉权(被害人除外)。对于抗诉权,当事人需要通过检察院来行使。因此,本题选择ABC选项

  5.答案: BCDE

  解析:

  《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又因为最低编制只到乡,所以村委会主任不在公务员之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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