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招聘公告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招聘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京内生源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2.具有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市户口):
(1)拥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
(2)两年内从国外毕业回国的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回国后未参加过工作且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前可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3)2020年1月1日—2020年7月31日期间在国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站单位提供具体出站时间证明)。
(二)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 应聘者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23号、24号、45号岗位,具有满足相应岗位特殊条件要求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需要办理进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至少一年工作经验。
8. 应聘人员应与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应聘人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单位、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应聘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当及时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及其他形式的报名。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我院网站(www.nifdc.org.cn),下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24时。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所有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nifdc.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5月8日上午(暂定),我院网站将公布符合条件可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短信通知。未通过基本条件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继续进行。
5月12日,组织资格审查(暂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再确定或调整方式,具体时间、方式将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相关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者视为无效申请。
2.为方便与报名人员保持联系,请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渠道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通讯不畅,责任由报名人承担。
3.谢绝来人来访。
三、考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将在我院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作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可同时考察。体检或考察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不列入名次。体检或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组织体检或进行考察,但不得再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
因应聘人员所在单位不配合考察导致超过考察规定时间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按照《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公开招聘体检标准》,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本平台及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通知拟聘人员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原则上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应届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2020年毕业生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3851314
监督电话:010-5385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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