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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22

Tag: 法律湖北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9-12-24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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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

  A.诚实信用原则

  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3.

  陈某因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处罚,陈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违法行为

  C.违纪行为

  D.违章行为

  4.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三大类。

  A.地役权

  B.质权

  C.担保物权

  D.留置权

  5.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杨晖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5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3名男子将杨晖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晖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杨某与其父的(  )受到严重伤害。

  A.自由权

  B.人身权

  C.生存权

  D.人格尊严权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本题是考查环境保护法的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答案选B。

  本题相关知识点:

  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答案: B

  解析: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题干中陈某因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处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故选B。

  4.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选 C。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答案: B

  解析: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本事件中,打人者不但侵害了生命权,同时也侵害了杨某等人的人格尊严,而它们归属于人身权中,所以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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