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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宜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体检公告(第一批)

Tag: 2019年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宜昌市 2019-06-2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宜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体检公告(第一批)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宜昌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体检公告(第一批)

  根据《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审批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考察、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第一批入围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考察、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五条解释为准。

  第一批入围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不含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见公告附件1。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另行公告。

  二、考察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内容及不得录用情形

  1.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身体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不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已公示拟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违反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形未满5年的人员(截至2019年3月19日);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心理素质;考生参加其他公务员、选调生考试,被其他机关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已经录用的;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拒不服从管理安排、滋扰纠缠或辱骂恐吓考录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通过非正常途径、手段扰乱考录秩序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和强制戒毒处理;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近3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等违反档案工作纪律;在银行个人征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服兵役等领域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3年;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5)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上述“直系亲属”主要指考察对象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与考察对象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二)考察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宜昌市直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由考察组联系考生确定。全市考察工作于2019年7月中下旬前完成。

  2.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单位(或学校、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群众座谈、查核人事档案和有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进行。

  3.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在对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成长情况进行陈述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负责撰写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2)。

  4.考生须协助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资料;

  (2)考生自传;

  (3)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也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4)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也可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

  (5)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考察组携带函件开具);

  (6)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由单位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鉴定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鉴定材料;

  (7)1寸彩色登记照3张;

  (8)报考职位或考察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在每页的右下角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5.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报考指南》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6.请入围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按公布电话主动与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配合招考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三、体检

  考察、体检同步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宜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2019年6月30日(周日)上午7:10前。

  体检报到地点:分2个地点报到,详见附件1。

  请体检考生认真确认各自对应的报到地点,按时报到,并严格遵守体检纪律。

  体检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5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备现金,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

  3.妊娠生产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关于妊娠生产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见附件3)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束后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一天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7.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湖北省2019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第八条规定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9.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体检须知》(见附件4)。

  附件:

  1.宜昌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及体检报到时间地点.xlsx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4.体检须知.doc

  咨询电话:0717-6252003(宜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联系电话:

  宜都市委组织部:0717-4843796、4843707

  枝江市委组织部:0717-4214570

  当阳市委组织部:0717-3231843

  远安县委组织部:0717-3891200

  兴山县委组织部:0717-2583142

  秭归县委组织部:0717-2881918

  长阳县委组织部:0717-5330116

  五峰县委组织部:0717-5822591

  夷陵区委组织部:0717-7823552

  西陵区:0717-6927609、6916385

  伍家岗区委组织部:0717-6557703

  点军区委组织部:0717-6671489、6671005

  高新区组织部:0717-4401610、4403020

  宜昌市纪委组织部:0717-6252757、6252754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17-6341012

  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0717-6499926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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