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体检公告
2018年十堰市教育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体检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鄂就业实施办法》(鄂教师[2010]19号)以及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直接聘用到中、小学就业,市教育局拟聘用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23人,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拟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早上6:3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十堰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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