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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咸宁市公务员考察公告(第一批)

Tag: 2018年湖北公务员湖北公务员公务员 2018-08-03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咸宁市公务员考察公告(第一批)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公告(第一批)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求,现就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各职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考察对象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其他职位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见《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1),后续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将另行公告。
  二、考察时间
  8月1日到8月20日
  三、考察主要内容及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原则及主要内容
  考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要考察考生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
  4.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通过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5.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6.对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考察,还要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或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5.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对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上述“直系亲属”主要指考察对象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与考察对象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四、注意事项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和市直各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察对象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在对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成长情况进行陈述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负责撰写《考生个人自传》(见附件2)。
  4.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资料;
  (2)《考生个人自传》;
  (3)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也可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4)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也可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
  (5)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部门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考察组携带单位函件开具);
  (6)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须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7)2寸彩色登记照3张;
  (8)报考职位或考察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在每页的右下角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5.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报考指南》第二十八条对工作程序、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请入围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保持通信畅通,配合招录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16
  附件:
  1.《咸宁市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2.《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doc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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