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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堰市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Tag: 2018年湖北事业单位湖北事业单位十堰市 2018-07-04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十堰市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年十堰市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依据《丹江口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初步人选,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入围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对象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7月6日(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地址:丹江口市车站路30号。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从)业执格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照片2张和面试费50元。
  2、下载填写并提交《丹江口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确认表》(附件2)1份和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满2年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工作未满2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超过首个聘期的需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考生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程,凡发现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相应处理。
  五、其他
  1、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出具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2、请各位考生注意互相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主动及时与人社部门取得联系,避免错过资格审核和面试机会。
  联系电话: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19-5235629。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日
  附件:
  1、丹江口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2、丹江口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确认表.docx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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