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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十堰市竹溪县招聘民政“以钱养事”工作岗位人员公告

Tag: 2018年湖北事业单位湖北事业单位十堰市 2018-02-0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十堰市竹溪县招聘民政“以钱养事”工作岗位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竹溪县民政局人事股(七楼)(城关镇鄂陕大道1607号)。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十堰市竹溪县公开招聘民政“以钱养事”工作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及《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7〕3号)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民政“以钱养事”工作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无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0名。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民政工作,自愿从事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竹溪籍户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统计基础、公文写作等基本素质;
  (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至2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竹溪县民政局人事股(七楼)(城关镇鄂陕大道1607号)。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提交《竹溪县招聘民政“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用A4纸张打印)、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
  报考人员要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如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聘用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聘用计划。
  4.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民政局人事股领取。
  (二)招聘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民政相关政策,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8年2月25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场次参加笔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核
  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县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按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问题后方可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竹溪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县民政局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者必须按时报到并服从县民政局分配,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使用
  本次所聘用的乡镇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岗位人员,主要从事乡镇民政所工作,逐年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予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的年3万元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联系电话:0719-2725917(县民政局人事股)。
  特此公告
  附件:竹溪县聘用民政“以钱养事”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竹溪县民政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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