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35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11-2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35
  1.
  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丁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讨个说法。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丁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丁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丁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丁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3.关于委托实施行政处罚,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B.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C.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D.必须依据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下列可以代替该评论的名言是:
  A.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B.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C.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D.自由只服从法律
  5.
  林某不服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农业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林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一周后,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审理
  B.林某可以对法院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林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
  D.林某可以对农业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故C项正确;法律未规定本题情形要以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故D项正确;法律规定不得单独就规范性文件提起复议审查申请,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并未要求有妇女、华侨和军队代表。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4.答案: D
  解析:
  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形象地说明了一个道理,言行是有边界的。倘若每个人都以‘自由’为名侵犯他人权利,自由便不复存在。A选项洛克曾说:“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即当然是自由和不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既是自由的提供者也是约束者。B选项“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民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平等,契约自由,诚实守信,C选项“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柏拉图说:“法律是自由的保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D选项伏尔泰“自由只服从法律。”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一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故选D选项。
  5.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制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销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可知,林某不可以再向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撤销原裁定。本题中林某的撤诉申请已经发生效力,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撤诉,不能再撤回起诉,故排除选项A。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知选项B错误,排除;从题干可看出,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林某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申请再审、而林某对农业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新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选D。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