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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77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8-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77
  1.
  行政执法与行政权不可分离,这是由行政权的特点决定的。下列不属于行政执法特点的是(    )。
  A.自由裁量
  B.不可放弃
  C.不告不理
  D.主体特定
  2.
  下列争议中,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发改委所制定的规章
  C.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D.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3.
  我国行政强制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这体现了行政强制的( )。
  A.信赖保护原则
  B.法定原则
  C.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D.比例原则
  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采取的措施是(  )。
  A.罚款
  B.警告
  C.吊销营业执照
  D.行政拘留
  5.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    )。
  A.基层行政机关
  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基层群众性组织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ABD正确。不告不理是民事司法的特点。故选C。
  2.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即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包括:1、内部行政行为2、对民事纠纷处理的行为3、抽象行政行为。本题中A党委做出的决定是内部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B、C、D分别是国务院部门制定法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自治县制定自治条例,都是抽象行政行为,故本题选ABC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3.答案: CD
  解析:
  行政强制有五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禁止谋利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
  题干体现了行政强制的适当原则,适当原则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在《行政强制法》中的运用,不仅适用于行政强制的设定,还适用于行政强制的实施。适当原则强调行政强制应当作为行政执法的最后手段,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能通过指导、鼓励、协商等手段实现管理目标,就不应采用强制手段。由此可见题干也体现了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故正确答案为CD。
  4.答案: D
  解析:
  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人身自由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采取此行政处罚措施。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C
  解析: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使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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