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9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8-0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9
  1.
  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但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第一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消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消
  2.
  按照我国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仲裁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的是(  )。
  A.双方争议必须是经济纠纷
  B.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仲裁
  C.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
  D.当事人一方到仲裁庭立案
  3.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4.>2013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将在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全力打造CID。CID是指(    )
  A.首都信息化先导性示范区
  B.新生态办公区
  C.首都休闲娱乐示范区
  D.国际商务中心区
  5.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  )为被告。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复议机关
  C.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复议机关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对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他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款规定。
  2.答案: B
  解析:
  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故正确答案为B。
  相关知识点:
  《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答案: D
  解析:
  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4.答案: A
  解析: 2013年7月7日,海淀区政府宣布,在海淀北部生态科技新区全力打造中关村创新中心区,简称CID。今后将引进高端的新兴产业入驻,建立起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产业集群。CID位于海淀北部地区,面积226平方公里,涵盖西北旺、温泉、苏家坨、上庄四镇,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A选项与新闻报道最为接近,故选A。
  5.答案: 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正确答案为A。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