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武汉 黄石 襄阳 荆门 宜昌 黄冈 鄂州 十堰 孝感 荆州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湖北公务员考试网首页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53

Tag: 法律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湖北省公务员 2017-07-1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53
  1.
  从1988年到2004年,我国现行宪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正。其中“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是在(  )。
  A.1988年的第一个宪法修正案
  B.1993年的第二个宪法修正案
  C.1999年的第三个宪法修正案
  D.2004年的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2.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
  A.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B.13年
  C.15年
  D.15年以上20年以下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
  4.
  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5.
  当行政行为违法时,下列选项中,除(  )外,都拥有撤销权。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务院
  D.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从1988年至2004年,我国共进行了四次宪法修正案,其内容分别为:
  1988年宪法修正案:(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从而确定了私营经济在我国的法律地位。(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的土地资源。
  1993年宪法修正案:(1)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内容,将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使国家的奋斗目标更为科学和实事求是。(2)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3)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4)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以利于发挥县级政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1999年宪法修正案:(1)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写入宪法,确认邓小平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2)确认了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删去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宪法修正案:(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新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所以本题答案选 B。
  4.答案: D
  解析:
  刑法的溯及问题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1997年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可见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答案选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 主要证据不足的;2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 超越职权的;5 滥用职权的。”
  可知A项的人民法院有撤销权。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有权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故C项也有撤销权。虽然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自身是否享有撤销权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撤销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故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也享有撤销权。故正确答案为B。

更多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b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12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