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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黄石市铁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Tag: 2017年湖北事业单位湖北事业单位黄石市 2017-07-0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黄石市铁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政府雇员招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9:00至7月21日17:00。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黄石市铁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政府雇员的招聘公告
  为满足铁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工作的用人需求,经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和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府雇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铁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施工管理人员2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3.服从组织安排,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6.施工管理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1962年6月30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
  7.施工管理应聘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施工管理人员要求为男性,有大型项目管理经验及较为突出工作业绩者优先考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求为男性,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已取得毕业证;专业不限,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健康、法律、化工、电气、机械、土木工程、中文、计算机、信息工程专业优先。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7月11日9:00至7月20日17:00登陆黄石人事考试院网(www.hsrsksy.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黄石市铁山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政府雇员》,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含上传照片,照片规格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报名所用照片均应与此保持一致;未上传照片或者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通过审核)。报考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不会操作网报系统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设有专线电话和服务邮箱,由专人提供咨询帮助和服务(联系电话:0714-6288343,邮箱地址:hsrsksy@126.com)。如对选报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请先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予填报。
  2.查询报名结果。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于2017年7月11日9:00至7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www.hsrsksy.gov.cn)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成功者即视为报名成功,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则视为放弃。根据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人每科50元,施工管理应聘人员需要参加《土木工程》科目考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聘人员需要参加《安全生产》科目考试。
  四、笔试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即可开考。报名不成功的可实行退费(退费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内容:施工管理应聘人员笔试按考以《土木工程》考试科目来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笔试按考以《安全生产》考试科目来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26日9:00至2017年7月29日17:00。
  (三)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并在网上公布。
  (四)成绩及查询:笔试结束一周后,应聘人员可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网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者,通过单位、部门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不按照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有弃权的,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考生在外地难以提供的或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须由招聘单位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印证并记录在案。
  (三)面试方法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统一的面试工作方案,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落实面试主体责任,强化纪律监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特点,以现场答辩的方式测试应试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当场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对于1人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合格分数线,并提前发布告示,应聘者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经体检、考核合格予以聘用。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进行计算。应聘人员也可以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咨(查)询。
  七、考察和体检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结束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组织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但递补人选必须是参加了面试的人员。
  八、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期3年;3年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合同,试用期间,如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不予聘用。
  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正式聘用后,一般政府雇员年薪10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含量质化目标考核奖金3万元)。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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