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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当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发放办法

Tag: 2017年湖北事业单位湖北事业单位 2017-06-0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当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发放办法
  当人才办文〔2015〕4号
  关于印发《当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党委,开发区工委,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
  《当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发放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当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当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人才发展良好氛围,更好服务当阳跨越式发展,根据《当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市人才队伍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发放对象条件:2015年1月1日以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35岁以下的应、往届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以来,通过公开招录进入事业单位,全日制大学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3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人才。
  第二条  发放标准:本科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第三条  发放时间:发放学历津贴时间为连续36个月,自申报通过之日算起,期满后一次性发放,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发放对象个人帐户。
  第四条  资金来源:学历津贴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历津贴由个人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申报时需认真填写《当阳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申报表》,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聘用合同复印件。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一年一申报。
  (二)初审。人才所在单位严格把关后集中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集中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
  (三)审批。学历津贴审批由市委人才办负责,会同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批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一年一审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引进大学生在试用期及待岗期间不得发放学历津贴。企业法人代表原则上不属于发放学历津贴的对象范畴。已享受《当阳市沮漳英才“双百计划”实施办法》中相关政策待遇的不再发放学历津贴。
  (二)每名对象在我市工作期间只能发放一次学历津贴。发放对象享受学历津贴期间,在市内同类单位之间正常流动,仍可享受学历津贴。
  (三)发放对象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离职或有其他不适合发放学历津贴行为的,取消其学历津贴。对弄虚作假骗取学历津贴的,追回已发放学历津贴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阳市企业引进大学生学历津贴发放办法》(当人才发〔2009〕1号)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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