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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事务性工作人员公告

Tag: 事业单位黄冈事业单位人民检察院 2016-06-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黄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事务性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1日—2016年7月1日;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红安县城关镇红坪大道北端检察院大楼五楼)。详情如下: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事务性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检察工作需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拟招聘1-2名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经劳务派遣到本院从事案件管理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法律基础理论测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形式。
  三、岗位职责
  聘用的事务性工作人员为从事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主要职责是:
  1.签收公安、法院或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移送的各类案件;
  2.对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好信息登记,并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3.做好案件电子卷宗的扫描上传工作;
  4.案管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1.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备较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形象气质佳,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计算机信息技术水平较强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较为熟悉计算机操作,掌握法律基础理论知识。
  下列人员不受聘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1日—2016年7月1日
  (2)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红安县城关镇红坪大道北端检察院大楼五楼)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证明其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本院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纪检组监督。
  3.测试
  由院政治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基础理论和计算机操作测试。院党组指定评委进行综合打分。
  4.体检和政审
  对测试成绩最高分的待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
  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有本人负责解决。
  五、 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正式录用后,以1500元(暂定,与招聘对象面议后,另行制定。本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参照执行。)为工资基数,实行绩效工资制,即根据个人完成工作任务总量和质量,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按月加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以1000元为上限(含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具体计发标准);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出差补贴等其他福利参照本院合同制人员同等执行。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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