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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招聘启事

Tag: 武汉理工大学招聘 2015-12-18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招聘4人。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人员招聘启事公布如下:
  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人员招聘启事
  武汉理工大学是由原武汉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于2000年5月27日合并组建而成,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进入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2014年亚洲大学前100名排行榜,名列第49位;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2013-2014年度世界大学前400名排行榜,位居301-350位。学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门类。现有本科专业87个,普通本科生37300余人,博士、硕士生150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学校在新材料、建筑材料、光纤传感、新能源、交通与物流、机电与汽车、信息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建有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23个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学校与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荷兰等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人才培养和科技合作关系。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材料科学与工程及相关专业优秀人才,热忱欢迎海内外专家、学者前来应聘。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试点学院改革的意见》(鄂教高〔2013〕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的通知》(鄂教高函〔2013〕15号)等文件精神,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5月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International School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ISMSE),以下简称材料试点学院)。材料试点学院将以国际一流材料学科为标杆,通过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和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将学院建设成为在国际材料学界有重要影响的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基地。
  材料试点学院以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材料专业教育,为学生具有宽广的现代先进材料知识打下良好的理化基础。学院每年招收本科生100人、研究生100人(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面向全校新生选拔,在学生志愿基础上,通过加试外语、数学并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获得我校自主选拔A类计划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的投档线(如投档线低于20分,则必须达到20分以上),在志愿基础上,体检合格,可直接录入试点学院学习。
  本科生采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学生在大二、大三完成核心课程学习后,可在大四选择特色领域的材料方向的实践性课题,进一步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本科期间,学生可积极参与本科生创新科研项目、导师制、国际联合培养项目以及专业实习等高层次的研究活动。鉴于学生的个人需求,学院鼓励学生修读学士/硕士学位课程和学士/博士学位课程,完成攻读学士学位(BS)和硕士学位(MS)学位连读(六年制),或学士学位(BS)直接攻读博士学位(PhD)(八年制)。
  材料试点学院的师资队伍面向全球招聘,由涵盖学科所有研究领域的材料科学家组成。材料试点学院创新能力培养平台涉及武汉理工大学材料学科各科研基地,包括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硅酸盐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绿色建材教育部工程中心、特种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燃料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生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研究与测试中心等。
  材料试点学院将秉承“厚德博学、追求卓越”的校训,依托武汉理工大学六十年成功的办学经验,为培养一批具有综合能力和领导力的材料界优秀人才作贡献。
  一、岗位类别及要求
  (一)管理团队
  1、院长助理(1名)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情操、严谨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应具有材料及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并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海外研究和管理经历,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优先)
  (4)院长助理采取专职形式,主要协助执行院长完成教学、学术科研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2、行政秘书(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组织管理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有国(境)内外知名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必须取得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内高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办学学历项目的(不包括国际交流培训项目),应该取得国内或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英语必须达到CET-6级及以上水平,必须有流利的英语口语表达和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28岁, 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行政秘书主要负责协助院长助理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参与学院综合型事务的实施、草拟学院行政工作报告、总结、规划、决议、决定等综合性文件。
  3、教学科研秘书(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组织管理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有国(境)内外知名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且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必须取得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内高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办学学历项目的(不包括国际交流培训项目),应该取得国内或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英语必须达到CET-6级及以上水平,必须有流利的英语口语表达和交流能力,年龄不超过28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教学秘书主要负责处理教务管理、教研、教学督导检查、考务及成绩管理等工作。
  4、学生事务秘书(1名)
  (1)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第一学历为国(境)内知名高校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品行端正。
  (5)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要求。
  (6)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外语需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或相当于国家英语六级的要求,必须有流利的英语口语表达和交流能力。
  (7)学生事务秘书主要负责学生思想、心理、学习、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辅导工作,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指导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开展学生的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学生的困难补助、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及发放,开展学生生活园区的文化建设和园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专职教师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情操、严谨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原则上应取得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内高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办学学历项目的(不包括国际交流培训项目),应该取得国内或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的,其本科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副教授及以上相当职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应在40周岁左右。
  4、专职教师队伍由试点学院根据任务提出岗位需求,根据科研或教学任务周期采取灵活聘期。
  5、聘用期间采用年薪制(与国际接轨)。引进人员平台建设费、住房补贴等按照学校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引进人员入选各类人才计划按国家、学校的人才计划支持。
  二、招聘程序
  (一)专职教师
  1、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与学院联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
  (2)各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工作、留学经历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代表作、获奖成果证明。
  2、学院进行资格筛选,组织本单位教授会对应聘者进行学术水平考核,通过考核后填写《拟接收(调入人员)考核审批表》报学校备案。
  3、学校审批通过后,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院长助理、行政秘书、教学科研秘书、学生事务秘书
  1、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与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联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
  (2)各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以上原件当场审验后归还。
  2、学院考核小组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考核后填写《拟接收(调入人员)考核审批表》报学校备案。
  3、学校审批通过后,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2、联系方式:
  (1)材料科学与工程试点学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6-27-87733690 +86-27-87651771
  邮箱:chenwei2005@whut.edu.cn
  地址:湖北武汉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西院材料大楼321室
  邮    编:430070
  (2)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6-27-87651462
  邮箱:rsk@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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