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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常识判断生僻考点应对策略

Tag: 国家公务员 2015-11-04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的城市同时举行。国考笔试科目为《行测》、《申论》,可参照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据不完全统计,国考常识判断题的正确率在50%左右。根据对考生的调查发现,考前在常识判断上花时间复习的考生屈指可数。近年来,国考常识判断题型越考越难,且热衷于考查一些生僻考点,令很多考生猝不及防。下面结合一道国考真题来分析一下如何应对常识判断中的生僻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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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
  下列哪种情形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
  A.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B.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D.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错误解析】
  选C。“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这个知识点没接触过啊!看着C项比较像,随便蒙一个吧!
  【错解门诊】
  这个知识点没有复习到,或者辅导书中没有讲解到,怎么办?这时可以根据题目所给信息进行推测啊,一审终审,按字面意思理解大概就是一次就能把案件审理完结呗,D项中的“明确”两个字太明显了!
  【正确解析】
  选D。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符合该条件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只有D项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最可能实行一审终审。
  【指点迷津】
  “常识”是指应知应会的知识。就已经考过的题目而言,常识包括初中、高中、大学学过的基础课程:语文、历史、政治、生物、地理、物理、化学、毛泽东思想概论、法律基础知识等。但大家对常识的熟悉程度是不同的,有些常识可以说是人尽皆知,有些只被一部分人所知,有些则已经被大部分人遗忘。
  一般地,常识题的四个选项中,既有大家都熟悉的知识,也有大家不太熟悉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最大限度地根据我们所熟知的知识,然后结合直选法和排除法来推导出答案,才是得分的关键。
  (一)根据生活常识进行推导
  即跳出题目本身,联系生活场景来答题。
  选是题(正确的、适当的、符合的):直接选出四个选项中与生活场景最相符的。
  选非题(不正确的、不符合的):选离生活场景最远的选项。
  正如上述例题,根据“一审终审”的字面意思,再结合四个选项所列出的“被告提出反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联系生活场景,明显关系明确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最容易处理。
  (二)根据已知知识进行推导
  对于生僻的考点和考题,可以用已有的知识来推导未知知识,排除干扰选项,从而最终确定答案。
  最后,考生在备考常识判断时应做好以下三点:
  1.增强对时事的敏感度。经常关注国家、社会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等等。
  2.关注日常生活。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应该保持一颗好奇心,不时问自己这是一个什么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会有什么后果,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增长了见识,加深了积累。
  3.多做题。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推导和发散的思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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