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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15-09-0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2015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2015年高校毕业生”这一招录选择,人数为115人,比2014年的153人降低了24.8%。但是,招录年限为“不限制”的,应届生也可以报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积极报考,争取成为公务员。
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应届生机会较多
  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预计于明年3月左右启动,现考生可参考2016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在湖北公务员考试中有一项“工作经历”的限制,其中很多考生对“基层工作经历”概念比较模糊,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特针对该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供广大考生参考阅读。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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