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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昌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体检公告

Tag: 2015宜昌宜昌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 2015-08-04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宜昌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在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8月9日(星期日)上午7:15以前到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8楼805室(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报到、集合点名。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400元左右(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
  4、考生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视力的检测按以下原则掌握:所报考职位明确为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报考职位明确为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5、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宜昌。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对考生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8、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
  联系电话:0717-6056397(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7-6499926(宜昌市公安局)
  0717-6275110(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附件1:宜昌市公安机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
  附件2:宜昌市森林公安机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体检须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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