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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答疑

Tag: 湖北省 2015-05-1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军队转业干部到湖北省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湖北省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
  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
  2、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湖北省常住户口的;
  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湖北省的;
  2、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四)政策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湖北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选择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湖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小贴示: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指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海岛等艰苦地区对应比照),特殊岗位主要指飞行、舰艇、涉核等岗位。
  二、军队转业干部到武汉地区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武汉地区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
  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是武汉市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武汉市的;
  2、军队转业干部在驻汉部队服役期间,配偶符合随军条件,常住户口迁移到武汉市满2年的;
  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武汉市或在驻汉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汉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满2年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武汉市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武汉市的;
  2、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武汉市或现在武汉市离、退休的。
  (四)政策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以及本人子女在武汉市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选择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2、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武汉地区安置。
  小贴示:上述武汉市常住户口不包括购房入户、投亲靠友等方式取得的户口。
  三、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哪些规定和要求,可直接将安置去向(流向)确定为省直单位?
  军队转业干部在符合进武汉地区安置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将安置去向确定为省直单位:
  1、原系在汉省直单位(含中央在汉单位的省级机构,下同)正式工作人员,由单位直接应征入伍的;
  2、配偶系在汉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退休、下岗),且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
  3、未婚或离异军队转业干部父母系在汉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汉外服役)或婚前婚后均未就业,其父母或配偶父母系在汉省直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离退休)的;
  4、荣获一等功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本人申请到省直安置的;
  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地方职称考试并由地方认可)且省直单位工作需要,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哪些情况湖北省不予接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湖北省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五级以上伤残的;
  3、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5、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6、入学、提干手续不全,不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
  7、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
  8、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
  9、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滞留部队累计3年的;
  10、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五、哪些情况武汉地区不予接收?
  除湖北省不予接收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武汉地区不予接收:
  1、原籍非武汉市,通过武汉地区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2、配偶办理随军手续,常住户口迁入武汉市时,军队干部本人不在驻汉部队服役的;
  3、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及子女通过购房、投亲靠友、就学等方式取得武汉市常住户口的;
  4、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
  六、为确保个人安置地点按照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转业时要向地方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回原籍和入伍地安置的,只要档案材料记录完整无涂改,不需要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2、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到配偶服役地安置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军官证复印件及配偶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证明;
  4、到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须提供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小贴示:为核实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地方军转部门将调阅相关证件原件,或查实军队转业干部有关亲属的养老、医疗、公积金以及工作、生活基础状况。军队转业干部所属部队应按上述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移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档案真实记录、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地方不予接收。
  七、军队转业干部确定转业后,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1、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为提高我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我省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建立了军转安置服务信息系统,凡确定在我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军转安置部门提供的密码和用户名,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同时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安置信息(各级军转部门联系方式均可在网上查到)。具体录入时间以省军转办通知为准。凡不按规定录入信息的,一律纳入保底分配。
  2、做好转业的心理准备。转业到地方工作是转业干部人生的一次转折,也是人生新的起点,作为转业干部要调整好心态,既不能满怀忧虑,也不可盲目乐观。为此,军队干部在转业之前,要注意加强学习,多了解军转安置政策、有关法规、办事规程、地方单位机构职能以及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好到地方工作的心理准备。
  3、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地方军转部门对转业干部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对转业干部进行详细的了解。为此,每位转业干部都要认真如实地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自荐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立功受奖情况、业务专长等),便于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了解自己。
  4、做好职业选择的准备。要全面清醒地分析自身的优势、特长和潜力,充分认识自身的不足和劣势,明确自己适合哪些部门和岗位。同时,要继续保持和发扬部队的优良作风,正确对待组织的分配,不要一味寄希望于安置分配一步到位,一劳永逸,任何工作都需要个人去努力、去进取,才会有所成就。
  5、做好考试的准备。目前,我省除师职和正团职干部不作考试要求外,副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均实行统一考试(武汉市考场单设),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务员法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应主动与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省军区转业办027-87681371、武警湖北省总队转业办027-50721233、省公安现役转业办027-6712133)和所在部队转业移交联络员联系,了解有关考试及安置工作安排情况。
  八、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我省军转安置主要有以下流程:
  1、审查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划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域流向,移交市州军队转业干部档案;
  2、组织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统一考试;
  3、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4、编制下达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5、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定位分配工作;
  6、发出军队转业干部定位分配报到通知,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报到;
  7、督促检查定位分配工作完成情况;
  8、全年工作检查和总结。
  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请关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军转安置专栏。
  九、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怎样下达的?
  湖北省军转安置计划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组织、编制等部门编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下达;各地军转安置部门收到全省安置计划后,再结合本地实际下达分解计划。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般按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单位等类别进行分类编制;同时,按正团、副团、营以下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女干部、随调家属等不同职级(类别)分别下达。
  十、到湖北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怎样分配工作,各地一般采取什么办法分配?
  在省直安置的师职、正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网上双选、面试竞岗、积分选岗、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具体办法,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武汉市安置的正团职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副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分配。
  襄阳市市直安置的所有军队转业干部均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
  荆州市市直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副团职及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其中考试成绩作为安置的重要依据。
  宜昌市正团职及以上干部实行指令性分配;市直副团职干部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市直营职及以下干部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和保底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
  孝感市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考试考核基础上,采取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的办法分配。副团职及以上干部实行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其中考试成绩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
  其他市州以及各县(市、区)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分配,考试成绩一般都作为安置分配的重要依据。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直和武汉市的师职干部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置,正团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安置部门负责安置。各市州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除鄂州、随州市直的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部门负责安置外,其他团职干部均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安置,市州营职及以下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军转部门负责安置。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全员适应性培训采取什么形式,主要培训哪些内容,多长时间?
  目前,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全员适应性培训在安置前进行,采取分片设点、集中办班的形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主要内容为地方工作基本要求、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办会办文等与地方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主要目的是让军队转业干部尽快了解地方,适应地方工作,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培训考评计入考核计分(武汉市军转干部的培训,由市军转办单独组织)。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立功受奖,在安置中有什么优待和照顾?
  荣立一等功的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参考本人意愿在全省范围内照顾安置。荣立二等功的,可以参考本意愿在市州范围内照顾安置。凡在部队服役部队立功受奖的,在考核中通过加分予以优待,具体考核办法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十三、军队转业干部军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有何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计算为军龄。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的,其收归军队建制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军龄。
  十四、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是怎样安置的?
  随调家属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同步进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原则上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安排。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根据国家有关随调家属实行货币化安置试点的规定,我省部分市州对企业职工身份的家属试行了货币化安置的办法,具体办法请向当地军转部门咨询。
  十五、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报到该办哪些手续,怎样办理入户手续?
  具体办理办法如下:
  (一)办理程序
  1、持省级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以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自主择业干部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为转业干部开具报到证明,证明转业干部已正式报到;
  3、持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接收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3张1寸登记照);
  4、凭报到证明、预备役登记证明及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入户介绍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家属子女随迁的,应持家属子女户口转移证件;家属随调的,还应持家属报到通知及行政转移证明;
  5、持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等相关手续,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军队转业干部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请务必将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上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2、家属随调(迁)需要办理入户手续的,应携带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3、报到时携带证件如不符合要求或与原介绍情况有出入的,暂不办理有关手续,待情况查清后再行办理。
  小贴示:各地入户程序略有不同,具体情况请向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咨询。
  十六、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退回部队的情况有哪些?
  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档案退回部队的情况有:
  1、弄虚作假、更改档案真实记录的;
  2、安置符合政策,因转业干部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或者逾期未到接收单位报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确有特殊困难,报请安置地军转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限);
  3、在部队已患严重疾病,隐瞒病史,安置后一年内经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符合安置政策条件的。
  小贴示:根据国家军转安置政策,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十七、个人对安置结果不满意,滞留部队不到地方报到,会有什么后果?
  安置结果符合军转安置政策,个人对安置结果不满意,滞留部队不报到的,地方军转部门会将转业干部档案退回部队。转业干部所在部队会按解放军总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根据《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办法》,因本人原因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在所有计分基础上,滞留1年计扣10分,滞留2年扣20分,滞留3年计扣30分,依次累加。
  小贴示:什么是“安置好”?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很多转业干部认为安置进党政机关就是好。从多年的安置工作实践看,并不是所有的转业干部都适合到党政机关工作。事实证明,军转干部到地方后,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和优势,实现人岗相适、实现人生价值才是真正的安置好。同时,军转安置政策规定: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军转干部都能进党政机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强调:广大军转干部要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积极适应改革开放时代大潮,牢记生命中有了当兵的历史,自觉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不同岗位上继续出色工作、活出精彩人生。为此,希望广大军转干部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组织分配,积极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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