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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一号)

Tag: 2015年恩施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5-05-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摘要:2015年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选调事业单位人员11人,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二),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
  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因工作需要,经编制部门同意,恩施州纪委监察局所属州警示教育基地拟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恩施市纪委监察局所属信息中心拟面向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州纪委监察局警示教育基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11名,其中面向州直选调8名,面向县市选调3名。
  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州纪委监察局警示教育基地选调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选调范围为恩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
  三、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会同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内,特殊需要人才,须分别经州纪委监察局、恩施市纪委监察局资格审查同意,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9、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5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二)。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报名(《报名表》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特殊需要人才,须经州纪委监察局审核确认以后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各自组织。参加面试人数按选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各选调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相应的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它岗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5月28日至29日到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阅卷。阅卷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组织实施。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6月3日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6、最低合格分数线。阅卷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组织实施。州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分别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2015年6月5日以后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在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调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组织进行。考察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关业务的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在同一岗位依次递补。
  八、公示、试用、办理相关手续
  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局备案,并由州人社局统一将进入试用期人员名单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组织没有问题的人员上岗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内相关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州纪委监察局和恩施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相应试用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其他试用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拟试用人员主动放弃资格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咨询电话:
  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8428068
  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   8222869
  州纪委组织部                               8417515
  附:1、恩施州纪委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恩施州纪委监察系统2015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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