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关于2015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考函[2015]10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中,未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合格证人员。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二、测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理念、教学理论水平和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的能力(详见附件1)。
三、测试方式和结果运用
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方式定为“笔试”,设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级,不分具体专业,考试科目为一科。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书从当年算起,有效期三年,2013、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今年评审有效。
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11日(节假日除外)
测试时间:5月23日上午9:00-11:00
五、有关要求
(一)管理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领导下,市人事考试院会同职改办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二)命题组织。由省人事考试院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的测试大纲,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三)考务安排。申报人员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 www.hbsrsksy.cn)的网上报名栏目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照片,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内《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申报人员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水平能力测试报名表》(须单位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
市直申报人员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报名窗口(一楼C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二号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市直报名点联系电话:0715-8126367)。各县市区申报人员到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及缴费确认。资格审查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申报人员请于考前一周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费用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后具体分解使用标准的通知》(鄂财综发〔2003〕12号)的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时收取。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1
湖北省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大纲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试行)
第一条 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推进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有关要求,总结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201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科目考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科目考试的内容,结合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工作实际,强调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带头人工作要求,遵循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引导、培养和选拔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命制试题体现普适性和针对性,侧重能力素质导向,重点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水平能力测试方式及基本规范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第六条 试卷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分四阶段命制,分别为:高中类(含职业高中)、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
第七条 水平能力测试方式与基本规范:
(一)测试方式均为闭卷考试。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教案设计等。
(三)试题难度、试题内容比例,根据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确定。
第三章 水平能力测试的要素和内容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主要测评要素,包括教育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教育理念与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学管理能力、学生工作能力、教师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新课程改革、教学案例、教育国情省情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考试大纲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发布并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报 名 表
报 名 表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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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学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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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职 务 | 取得时间 | ||||||||
申报测试级 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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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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