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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报考:应届毕业生问题

Tag: 湖北公务员 2014-12-1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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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届毕业生定义: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作为应届毕业生考中央国家公务员有没有优势?劣势在哪里?
  劣势就在于工作经验缺乏,优势也应该很清楚,应届毕业生由于马上要面临毕业,他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比较新,更新能力都比较强、,适应能力强,应对变化的能力也比较活跃,精力和体力也正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所以应届毕业生应该充分的利用好这些优势,打好这次战役。

  以2014年湖北公务员应届毕业生报考为准
  年龄限制:
  (一)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8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四)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不超过30周岁。201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招考职位限2014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则仅2014年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4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4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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