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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汉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协管员招聘10人公告

Tag: 2014年武汉招聘公告 2014-09-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4武汉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协管员招聘10人,报名时间在2014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我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报名。(周六、周日休息)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1]13号)的精神,结合江汉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设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江汉区人力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武汉市中心城区户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其中普通高校毕业,所学专业为法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职位简介
  职位性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公益岗位;
  工作职责:采集所在区域所有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劳动用工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档案并定期更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听取和反映用人单位和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收集、排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线索及群体性突发事件案情;建立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完成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作地点:江汉区辖区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作职责,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一)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检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五)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在2014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我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报名。(周六、周日休息)
  (二)准备相关资料
  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两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提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次考试免收个人相关费用。
  (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对于报名中的具体情况有所不明,可向我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85709017或857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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