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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36)

Tag: 湖北公务员法律常识 2014-09-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有(    )。
  A.修改宪法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C.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基本法律
  D.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2.为提高办事效率,某处长作出决定:用公费为处里副科级以上干部配备手机。有人提出这违背有关的规定,该处长却说这是“例外原则”。该处长这样做(    )。
  A.属于该处长正常的职权范围,与例外原则无关
  B.是错误的,是对例外原则的曲解
  C.符合例外原则,但不符合法定原则
  D.是正确的,符合用权的例外原则
  3.下面关于政府派出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可分为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
  B.派出机构是法定的一级政府机构
  C.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机构,但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D.派出机构管理活动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它自身
  4.通常所说的“四险一金”严格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四险一金”的内容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工作条件和不同的工作内容而有所不同,但除(    )之外,其他的几项都是国家法定的,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中。
  A.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B.医疗保险
  C.住房公积金                    D.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某地级市市长因工作不力提出辞职,则该市长应向(    )提出辞职。
  A.所在市人大常委                 B.所在市的中共市委
  C.所在省人民政府                D.所在省的中共省委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因此,选项D符合。选项ABC都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2.【答案】B。解析:领导正确用权的原则是慎重用权、公正用权和例外处理。应该正确理解权力运用中的例外原则。例外处理是指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特殊决定,但例外处理不是为了破坏规章制度,而是为了使规章制度更加合理,用权更加有效。因此,例外处理必须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必须坚持组织的基本工作原则,并符合合法性原则,而用公费为处里副科级以上干部配备手机的做法显然属于以权谋私,不符合廉洁从政的行政伦理和道德,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所以说处长曲解了例外原则。
  3.【答案】A。解析:政府派出机构是指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或组织内设立的,授权实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的代表机关。它分为一级政府派出机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而其管理活动的后果也就不直接归属于自身,CD项不正确。
  4. 【答案】C。解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5.【答案】A。解析: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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