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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村霸”乱象

Tag: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4-07-3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主要考查应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申论考试是具有模拟公职人员日常工作性质的能力测试。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认为,首先要掌握热点话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最新的申论热点,希望考生能结合2015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备考。
  “村霸”乱象
  【背景链接】
  2012年,河北省泊头市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2014年6月份,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
  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多次表示要严惩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但“村霸”新闻报道的高密度显示,此问题并没有取得根本性好转。“南霸天”侯志强不仅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当作家常便饭,更以暴力操纵选举,坐上了村长的交椅,就是现实中的一个典型。
  【标准表述】
  [出现“村霸”的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追求。
  从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热衷于成为“村霸”,关键还是以非法利益为追求目标,通过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比如,一旦成为“村霸”后就会对村集体中的土地、厂矿、企业等具有支配权,进而通过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实现公饱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质,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内心的恐惧感,往往对“村霸”敢怒不敢言。
  二是农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
  由于事不关己,很多村民对于“村霸”往往听之任之,对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基层村组织成员都具有选举权,但选举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往往也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村霸”进行罢免,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农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和不足,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背离。
  三是法治观念缺失。
  当前我们虽在大力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的羸弱,给侯志强这种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村霸提供了为非作歹的空间。乡镇“指导”这样的“南霸天”当村长,无异于引狼入室,只会给村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打击“村霸”的原则]
  打击处理村霸,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凭感情用事。既要防止因掌握过宽,影响打击处理力度问题;又要防止因掌握过严,人为拨高,定性不准问题。应严格按照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综合分析全案事实,依法准确地确定其行为性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只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就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打击“村霸”的措施]
  “村霸”的存在是乡村法治疲软的缩影。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是熟人社会,而在乡村社会里,这种“熟人关系”的脉络,一直沿袭至今。这样的关系往往盘根错节,足以让乡村社会成了法治的真空地带,一些有各种关系的人,完全可以为所欲为。对此,专家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如今的一些乡村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那就需要更上一级的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违法的地方,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让基层违法之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各地也应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而且不能“走过场”,必须让法治观念走进现实。唯有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信仰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村霸”们才没有生存的土壤与空间。
  三是要让国家权力进村,让农民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及安全感。规范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打破攫取资源的利益链,让农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增加它的公平性,消除农民的不满。还要规范村民选举,严格把关候选人,杜绝以暴力、财力拉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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