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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24)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4-04-2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 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2.焦某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应当(   )。
  A.不起诉      B.移送起诉      C.撤销案件      D.交付审判
  3.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4.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5.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org/)参考答案及解析:
  1.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 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C【解析】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 案件侦察权的是检查机关,所以检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件。故选 C项。
  3.A【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4.D【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A项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符合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A项正确;BCD均属于一般诉讼时间,为2年,不当选。
  5.C【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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