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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法律重点练习(1)

Tag: 湖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法律 2014-02-25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并非是专业性考试,因此法律方面侧重法律的运用考核,考查的是运用法律条款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于其它学科,不能只是采用死记教科书。要讲究一定的方法和程序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整理部分法律重点练习题,供考生参考,同时建议考生结合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
  1.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2.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
  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  )。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4.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下列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A.脚印
  B.铁棒
  C.匕首
  D.口供
  5.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A选项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选项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选项错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原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犯了罪不交付我国法院审判,他们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般有下列几种方式:(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故正确答案为A。
  3.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故正确答案为B。
  4.D【解析】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有无的证据,不需要其他辅助条件。只有口供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5.A【解析】重新修订的《刑诉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室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尊重和保护人权”属于新增内容,BCD选项中的规定,均在修订前的刑诉法中有体现。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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