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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弊大于利

Tag: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3-10-0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概括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说到底,公务员考试是一场选拔,要选拔称职的公职人员,要从心智模式、行为模式、思考力、意志品质等全方位评测。与其说是一场考试,不如说是一场较量。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建议考生在进行申论热点复习时,要学会根据申论考试的持点,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阅读和领会;再根据申论命题的持点和规律,有策略地开展重点阅读、提炼和积累,为应对申论作答的基本问题展开训练;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利用好申论热点。同时也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备考是可结合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整理的一系列申论热点可供考生参考。
  网络举报媒体化弊大于利
  【背景链接】
  2013年9月初,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对外开通了网络举报功能。据新闻报道,自正式上线以来,中纪委官方举报量达到一万五千余件,日均受理超过760件。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就“网络举报媒体化”这一问题举行了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最后一致认定,网络举报媒体化弊大于利。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网络举报媒体化是一个新型的概念,它是在网络举报的基础上,举报人利用网络这一媒体的特殊性,以爆料宣传为目的,实现个人的非正当目的。
  网络举报业已定性,属于利大于弊的行为,其核心的积极作用在于拓宽举报人的申诉途径,缓解社会矛盾;而网络举报媒体化则不尽然,表面上看网络举报媒体化进一步扩大了网络举报的效果,获取了更多网民的支持,扩大了举报事件的影响力;但在当下复杂的网络环境之下,举报人变成了爆料人,更多难辨真假的事实层出不穷,混淆了网民视听,影响了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犹有甚者借机攻击党和国家,用心险恶。
  我们不应单纯地看到网络举报媒体化的正面作用,纵然赵红霞一案使得一连串的贪官落马,但从最初不雅视频从网络疯传的情形来看,从事后彻查定性的结果来看,爆料者本意实为要挟相应官员,以实现自己的非正当目的;从此案可以明显看到,网络举报媒体化后,网民的求其求怪心理、传统媒体的另类跟进方式,极大地干扰了赵红霞父母家人的隐私,虚假照片极大地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因此,网络举报媒体化轻则干扰他人隐私,重则涉及侵权。
  同时,当网络举报媒体化后,网民的“积极”参与,使得传统媒体为博得新闻效果,传递出带有大量主观感情的相关报道,从而误解了更多的社会民众,极大地干扰了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审判变成了媒体审判、舆论审判乃至于全民审判。从司法精神来看,公正不在于惩治了多少贪官污吏,而在于建立一种长期的切实有效的预防机制,在其常态化后固化为一种制度,最后实现法律威慑。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对权力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环境有没有发生变化,而不仅仅着眼于审判了几名贪官。否则,理念不更新,蛀虫难彻除。
  [对策分析]
  1、发挥传统渠道办案的核心作用。无论是网络举报,还是网络举报的媒体化,最终都会进入传统的现实渠道,因此,发挥政府部门自身的纠风、纪检部门的监管作用依旧是核心;同时加大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对于犯案官员严惩不贷,提高其作案成本。
  2、增设正常的网络举报途径,并形成常态化机制。纪检、公安等部门增设网络举报途径,并确定专人负责,让网络举报走上合理化、可控化、有效化之路。
  3、完善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确相应问题的辨析、处理办法,一方面保护互联网网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打击网络谣言。
  4、推行信息公开。网络举报媒体化存在的土壤就是民众对传统渠道办案的不信任,其核心因素就在于案件处理中未能实施有效地信息公开,司法机关应在不影响案件处理的前提下积极同报案人员进行沟通,定期予以反馈,而不是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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