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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团风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Tag: 团风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08-23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团风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团风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团风县人民医院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生4名,护士19名,医技人员3名,药剂人员2名,财会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
  (二)团风县精神病医院招聘8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六)其他岗位条件见附表:《团风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纪律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本次招聘工作在团风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2013年8月21日至29日;
  2、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4日下午5:00时止。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逾期不补报。
  3、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电话:15807255968冯玲莉。
  4、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学历证、身份证、所报岗位的资格证书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填写《团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此表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供),报名费100元。其中,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一年以上工作证明(由考生工作单位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和县卫生局共同负责。
  (2)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和其它符合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考生应填写《团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政策优惠申请表》(此表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提交给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岗位专业知识;县精神病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内容为: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和精神病有关专业知识。试卷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公示三天。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考核人选,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按有医护执业证、学历高、卫生工作经历长的先后顺序录取。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取
  对考核合格人员,在团风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从参加该岗位笔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在半年试用期后,经院方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临床专业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在3年聘用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将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一律公开,对笔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713-6150798 (县监察局)
  咨询电话:15807255968(县人事考试中心冯玲莉)
  13317259288(县卫生局政工股周金球)
  附:团风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团风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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