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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治理环境污染法律在“给力”

Tag: 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2013-07-1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事公职事业是时下青年们最心怡的选择,随着2013年湖北公务员考试的结束,入围的考生自然倍加高兴,然无法入围的考生必须要进行别的选择,此时可以考虑下政法干警考试,根据往年情况政法干警招录工作预计在8月初启动。考生如需系统复习方案,可参考2014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进行备考。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建议考生在进行申论热点复习时,要学会根据申论考试的持点,有选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阅读和领会;再根据申论命题的持点和规律,有策略地开展重点阅读、提炼和积累,为应对申论作答的基本问题展开训练;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充分利用好申论热点。同时也要认真领会党和政府最近最新提出的基本国策和政策方针。
  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整理的一系列申论热点可供考生参考。
  治理环境污染法律在“给力”
  【背景链接】
  在2013年6月18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云南阳宗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等4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8日公布了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入罪标准。致一人以上重伤即为“严重污染环境”、在人口集中地区排污“从重处罚”、只要有污染行为即可定罪……,人们期待“重典治污”从文字变成行动。
  【标准表述】
  {现象分析}
  专家分析,在某种程度上,环境问题是追求利益与保护环境二者的博弈。在强烈的经济发展冲动之下,一些地方不顾生态红线,陶醉于对生态资源的无限度索取和支配,为追求财政收入、追求经济效益而牺牲了环境。与此同时,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后,公众的需求也从“要生活”升华到“要生态”,更加凸显和放大了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然而,我国目前很多地方的发展观念仍然落后,在博弈中习惯性的屈服于短期利益的诱惑。比如,对于中西部后发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承接了污染;内蒙古某县新建企业违法排污形成“污水湖”;沿海化工企业在安徽“转移”排放废料污染土壤……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违法企业之间结成了利益联盟,导致政府部门监管不严,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乱像。因此,仅靠企业的自律根本无法实现对环境的科学、全面保护。我们既不能“守着金饭碗讨饭吃”,也不能“吃子孙饭、断子孙路”,必须找到利益与环境“两难博弈”中的平衡点,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这个平衡点就是“法治”。
  {对策}
  专家认为,在寻求平衡之时,法治正是最重要的手段。一要进一步完善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入罪门槛,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防止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发生。二要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绩考核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让违法企业无利可图、无路可走。三要加强公众对环保法律执行过程的监督。尊重公众的环保表达,推动公众的深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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