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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十堰市公务员考试调剂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Tag: 十堰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 2012-06-2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十堰市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公告》的要求,需对职位调剂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现将十堰市调剂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请各位调剂入围的考生按时参加,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市府路9号,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车在六堰下车,前行至万豪酒店背后即到)。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申报放宽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招录职位后有“(调)”字样)的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2012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4、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资格条件保持不变的调剂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申报调剂的职位资格条件保持不变的,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应服务经历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两年人员要提供市州一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2、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须出具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3、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调剂资格,并在同职位调剂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做资格审查。请申请调剂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19-8665178
  附件:1、十堰市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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