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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通知

Tag: 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2012-01-1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1〕186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年度考核工作,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www.hbgwy.org)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二、考核的内容和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咸法治办[2009]15号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以及学法用法等方面的内容,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考核,客观地评价其工作实绩,要重点考核德和绩效。要把德放在首要位置,从党性、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公务员的德。要把绩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查看公务员业绩登记、工作台账等,重点考核公务员按照能力席位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情况。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的方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各地各部门要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
  继续实行民主量化测评。量化测评由领导测评和群众民主测评组成《附表2: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领导测评主要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作出评价。领导测评和群众民主测评结果各占被考核人量化测评总分数的50%。群众民主测评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可在本部门或科(股)室等范围内进行。
  进一步推进扩大考核民主。年度考核中,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公务员的考核,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非窗口单位公务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对公务员进行多渠道、多角度的考核评价。
  四、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被省(部)级记集体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以及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国家级专项性表彰奖励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20%以内的比例申报考核结果;对受省(部)级以上行政性单项表彰或受地(厅)级行政性综合表彰以及记集体三等功和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18%以内的比例申报考核结果。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以及在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
  优秀等次名额的核定,各单位须填写《附表1: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报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参加年度考核人数较少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不突破本地区年度考核总的优秀等次比例限额的前提下统筹研究确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对确定为不同等次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的精神执行。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组织优秀等次公务员开展健康疗养活动。
  六、相关事项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占挂职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接收安置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7月1日以后通知退休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公务员,可以参加当年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把年度考核作为完善公务员制度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优秀比例确定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并填写《附表1: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附单位受表彰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上报本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附表4: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表》、《附表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6: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填写《附表8:咸宁市公务员2011年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4、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政策执行。
  5、市直各单位应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有关材料报市公务员局职位职责科,将公务员本年度述法情况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邮箱
xn8256732@163.com,联系电话8256732。
  相关表格可从咸宁组工网(
www.xnzg.gov.cn)或咸宁市公务员局网(www.xngwy.gov.cn)下载,联系电话:8057908。
  附表:
  1、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表
  2、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3、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4、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审核表
  5、咸宁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咸宁市参管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咸宁市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咸宁市公务员2011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审批表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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