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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黄冈市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Tag: 黄冈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1-08-22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黄冈市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在报考黄冈市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1年8月24日16:00在黄冈市公安局6楼会议室(东门路159号)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2、参加体检的考生于8月25日7:30前到黄冈市公安局院内集中乘车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资格初审合格”印章的《报名登记表》。
  2、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3、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5、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6、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7、对于视力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报考专业技术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报考基层所队民警职位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8、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9、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市公安局政治部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
  10、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医院收取。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职位空额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附件:黄冈市2011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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