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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恩施州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通知

Tag: 恩施州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1-07-26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县市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116号)精神,我州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考试录用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现将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因考生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职位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对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时间和地点
  体检安排在2011年7月25日至8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委组织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考试录用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体检考生(体检考生名单和联系电话见考生体检名单)。
  考生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做出体检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实施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公安特警职位外,其他所有职位均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工作由各县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州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
  2、各县市组织和人社部门、州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交与面试准考证相同的1寸照片1张,在体检前一日报到,并统一填写《公务员体检表(在恩施州党建网和恩施人事网下载)。
  4、参加体检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且未主动与考试录用单位联系的,按弃权处理。在体检中作弊的,取消录用资格。
  5、考试录用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外,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在2011年8月15日以前结束。
  (三)考察组织形式
  县市录用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州直录用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州直各考试录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内容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进一步核查考生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限招选调生的职位考生需提供当地组织部门出具的在乡镇(办事处)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对限招“四项目”人员的职位考生需提供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
  2、对在职人员的考察,要把德、能、勤、绩、廉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作为重点,广泛听取领导和群众的反映。
  3、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侧重加强报考资格的审查,并对其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在校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对待业人员的考察,主要通过走访社区、邻居、有关单位,着重了解其学习、生活、工作情况以及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相关内容。
  (五)考察要求
  1、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各考试录用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选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熟悉人事考察工作,公道正派的人员(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从事考察工作。考察组人员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必须回避。
  2、考察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进行。
  3、考察结束后,各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州直各考试录用单位主管部门于2010年8月25前将拟录用人员体检、政审、考察结果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以文件方式写出专题报告并附拟录用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政府序列考试录用单位的录用审批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序列考试录用单位的录用审批材料报州委组织部。
  4、录用审批材料包括:①《录用审批表》(在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事网下载,16K纸、1式2份);②考察组提供的详实规范的书面考察报告(用16K纸打印、1式2份);③体检表;④其他相关材料。
  5、严禁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考察中发现考生有重大问题,影响到录用的,必须将问题和相关情况核实清楚,提供有力的证据,并上报专题材料。
  三、其他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考生体检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请在恩施州党建网和恩施州人事网下载。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录用表及体检标准.rar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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