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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

Tag: 三支一扶 2011-07-0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按照《2011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鄂三支一扶办〔2011〕4号)的安排,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www.hbgwy.org)现将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10-2011年度考核和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年度考核工作
  2010—2011年度的考核程序和标准原则上参照《关于做好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7—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三支一扶办〔2008〕5号)规定执行。年度考核的对象为经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正式选派(依据为当年的“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选派文件)、年度考核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结果经由县(市、区)“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上报至市(州)“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市(州)“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至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奖金的发放依据(汇总表样附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优秀指标由各市(州)“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统一分配。
  二、期满考核工作
  针对2008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期满考核工作是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抓紧时间,尽快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考核。服务期满考核程序和方式和年度考核一致,可同步进行,并分别评定考核等次并形成考核材料。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5%以内,具体指标由各地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分配。
  各县(市、区)“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服务期满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州)“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州)“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备案(汇总表样附后)。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颁发全国“三支一扶”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本地区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部考核工作须在2011年7月中旬结束。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工作要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统筹考虑,科学安排,严格以各地参加考核人员为测算依据,注意县(市、区)之间及部门之间的均衡。同时,各地要结合考核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宣传,重点表彰一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负责同志和“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2:湖北省“三支一扶”期满考核登记表
  附件3: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10-2011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4: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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