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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随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Tag: 随县招聘 2011-06-1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因工作需要,随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招聘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1名,律师岗位;应聘对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㈢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㈤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㈣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㈠发布公告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于2011年6月15日在《随州日报》、随州人才网(www.suizhourc.com)、随县人民政府网(www.zgsuixian.gov.cn)、随州电视台同时发布《随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㈡报名及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登录随州人才网、随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在随县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领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规定(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缴纳考试费 用150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相关政策解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 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2、审查报考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的要 求,认真严格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 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5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通知考生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1年7月1日至7月7日,在随州人才网、随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㈢准考证发放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㈣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
  ⑴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⑵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⑶笔试成绩折算及查询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随州人才网、随县人民政府网或拨打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计划数。
  面试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面试人选,在随州人才网、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3、综合成绩折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在随州人才网、随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㈤体检和考察
  1、体检。笔试、面试结束后,将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 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对考察人选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面试、体 检合格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㈥公示和审批
  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聘用部门名称、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折合总成绩、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填报《随县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
  三、纪律与要求
  ㈠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㈡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㈢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全程接受监察局监督。
  附: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县司法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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