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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Tag: 2011-06-0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1年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2011年6月8日--6月9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六楼622房间。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可乘坐903、529、556、811、723、590、738、804路车在尤李东村站下车。
  三、有关要求
  1、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职位要求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需出具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2、2011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选调生还须出具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4、对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对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报考省检察院0101001003、0101001004职位的,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凡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请考生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027—67888636
  联系人:何汉新
  附: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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