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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心血站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Tag: 十堰招考 2011-03-29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发[2010]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中心血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0名工作人员。
  一、招考岗位及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端正,遵纪守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工作或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医学检验人员4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或临床医学检验方向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护理人员5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文秘人员1名,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或文秘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4月11日—4月15日。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六堰商贸后)。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招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科:0719-8117014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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