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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二十一

Tag: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2011-01-1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十三)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

  (2)中止的自动性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

  (十四)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不同之处,在于认定共同犯罪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这个“共同”特点。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一样,都是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的,即“二人以上”,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人;“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必须符合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3?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既可以由单个人构成的犯罪,也可以由二人以上构成犯罪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中规定必须二人以上才能构成某种罪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就已经形成共同故意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才形成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个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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