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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招考体检公告

Tag: 政法干警体检公告 2010-12-31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公告》和《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征集志愿公告》精神,现将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征集志愿职位入围人员予以公布,并将该职位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志愿入围人员(共17人)

  在报考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者中,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按征集志愿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17名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征集志愿职位的体检于2011年1月5日进行。入围的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在省公安厅西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大门口集合。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弃权。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同意报考”印章的《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报名登记表》参加体检。

  2、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电话通知(号码为027-67122160),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3、体检结束时,考生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的顺序,当场填报志愿确定录取(定向培养)单位。

  4、体检前2至3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

  5、体检前一日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

  6、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7、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

  8、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9、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10、体检和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附件: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招考征集志愿职位入围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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