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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

Tag: 事业单位 2010-12-27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201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表彰先进,激励一般,广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湖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bgwy.org)现就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范围为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本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技能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考核的方法和等次

  本年度考核工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已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同时要慎重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聘用在管理岗位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工作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结合进行;要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聘用(任)、续聘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年度考核工作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公正的考核方案,规范程序,注重实绩和贡献,创新考核的措施和方法,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0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1年3月底结束。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考核表(附件4)由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的,考核表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将本次考核工作材料(附件1-3)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

  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其他具体问题,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xls

  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16开).doc

  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统计表.xls

  十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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